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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免税额度

工商财税 发布时间:2026-06-21 浏览:116 次

合肥市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免税额度并非单一固定数值,而是取决于您申请的核定结果及开票类型。 核心政策分为“双免”额度和“起征点”额度两种情形:


1. 核心免税额度标准

增值税 + 个税“双免”额度(需主动申请)

标准:通常为季度销售额 30 万元(即月销售额 10 万元)。

条件: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并成功核定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且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效果:只要您的季度开票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且年销售额不超过 120 万元,通常可享受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全额免征。

法定起征点额度(自动适用)

标准月销售额 10 万元(按月申报)或 季度销售额 30 万元(按季申报)。

条件:适用于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

效果:未超过该额度的部分不征增值税;超过该额度的,全额征税(不再仅免征未超过部分)。


2. 关键限制与风险(必看)

专票不免税:若您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金额多少,均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无法享受上述免税额度。

超额风险:若实际销售额连续超过核定定额(如季度超过 30 万),税务系统可能会触发预警,要求您申请调整定额或转为查账征收。

年度红线:定期定额政策通常适用于年销售额 500 万元以下 的个体户。若年开票额超过 500 万元,将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查账征收。


3. 如何申请或确认额度(合肥本地流程)

如果您尚未申请“定期定额”核定,或需要调整额度,可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理路径

登录 安徽省电子税务局

点击首页 【我要办税】

进入 【税费申报及缴纳】 模块。

选择 【定期定额核定及申报】 -> 【定期定额核定及调整定额】


操作细节

首次核定:系统会自动预填“月应纳税经营额”,该数值通常决定了您的免税额度(建议确认是否为 10 万/月)。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查看结果:提交后,您可在系统中查看《核定定额通知书》,上面会明确标注您的“月应纳税经营额”及“应纳税额”(双免个体户此处应显示为 0)。

温馨提示:定期定额核定通常一年一核,到期未续会自动转为查账征收,请务必在每年年底关注核定有效期。


咨询金达财务:186-5608-3588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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