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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个体户交税标准

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6-04-08 浏览:6 次

合肥个体工商户的交税标准主要由“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两大板块构成,目前正处于多项国家及省级减免优惠政策的执行期内(有效期通常至2027年底)。

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一、 增值税缴纳标准

根据纳税人类型及月销售额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 小规模纳税人(绝大多数个体户属于此类)

免税标准:合计月销售额 未超过10万元(或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注意:此额度内开具普通发票免税;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专票部分需按规定缴税。

超额度征收: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目前(2026年期间)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 征收增值税。

2.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或自愿登记)

按行业适用税率(通常为13%、9%或6%)计算缴纳,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 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

个税计算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且目前有针对所有个体户的减半征收普惠政策。

1. 普惠性减半政策(2023-2027年)

政策内容: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无论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均可享受,无需审批,申报时自动计算。

2. 查账征收(账簿健全)

计算方式:应纳税额 = (全年收入总额 - 成本 - 费用 - 损失)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税率: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 核定征收(账簿不健全/定期定额)

定期定额:税务机关直接核定一个固定的税额(如月营业额X万元)。若核定月营业额在 3万元以下(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通常免征税款。

核定征收率:应纳税额 = 收入总额 × 核定征收率。

注意:2026年起,部分地区对“核定征收”的申请审核趋严,特别是针对高利润、金融、直播等行业,建议以主管税务机关实际核定为准。


三、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在上述主税之外,合肥个体工商户还可顶格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减免范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减免幅度减按50%征收


四、 办理与申报渠道

线上办理:推荐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个税汇算)或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申报)。

线下办理:合肥市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温馨提示不同行业(如餐饮、零售、建筑)可能存在特定的税收规定,建议您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前往经营地所在的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具体的核定征收率或行业适用政策。


咨询金达财务:1865608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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